近日,我市出台《丽水市直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在建立县(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的基础上,建立市直计划生育公益金;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并不再生育、收养等特殊计划生育家庭实施经常性补助、一次性救助和临时性慰问资助;对市直企事业单位符合扶助对象且为特殊困难下岗职工的,视情况给予每月100-200元的经常性补助;对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符合扶助条件的,视情况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全市范围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和在自然灾害等事件中的孕、产妇进行临时性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