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了联合出台《丽水市本级婚前医学免费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婚前医学免费检查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用于2008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丽水市本级范围内的男女双方(包括涉外婚姻和在丽水市区居住满六个月的流动人口)婚前医学免费检查。婚前医学免费检查按每人次100元结算,内含所规定的医学检查项目费用,婚检定点单位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少检查项目。
婚前医学免费检查专项资金由婚检定点单位按部门预算要求向市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申报,并在每半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前半年免费检查的人员名单、检查时间、结果等报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共同核实后予以拨付。同时,对婚前医学免费检查专项资金实行管理责任制,由婚检定点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原始凭证的收集、统计、保管。对未按规定使用、骗取婚前医学免费检查专项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