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莲都区门户网站 > 综合信息 > 政策解读
 
损坏通村公路最高罚3万元

2008-03-28


  (记者 张帆)占浙江公路总里程近一半的4.7万多公里通村公路将管得严了。根据4月1日起实施的新《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通村公路将全面纳入公路路政管理,损坏、污染或者影响通村公路畅通的行为将可能面对最高3万元的罚款。  


    相关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07-09-21)
首部《健康险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2006-08-16)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本月起正式实施 (2008-07-07)
丽水市直计生公益金管理实施办法日前出台 (2008-07-03)
2010年前我市拟建成8至10个市级重点学科 (2008-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