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丽水市直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切实增强社会保障资金支付能力。
《实施办法》明确了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标准。规定:从企业类国有资产收益中,按照当年实际收缴总额的30%提取充实社会保障资金;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按照征收总额(不包括用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助支出)的5%比例提取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在预算外资金中,按照当年集中统筹的5%划转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同时,政府预算超收的财力,除保证法定项目和必需的支出外,视财力可能,安排一定的金额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实施办法》建立了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制度。按多渠道筹措办法筹集的社会保障资金,由财政部门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属政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防范地方社会保障支付风险。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一般预算。
《实施办法》还建立了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同时将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编入社会保障预算,将充实社会保障资金的国有资产收益列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