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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全省首个液化气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2008-01-04


4万余城乡低保对象可从中受惠

    从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户将享受到液化气价格上涨的临时补贴。这是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委得到的消息。

    这项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当液化石油气市场零售价格(不含送气费)在一个月内出现高于100元/瓶(14.5kg,含100元/瓶)时,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当月临时燃气价格上涨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当市场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在一个月内持续低于100元/瓶时,不发当月临时燃气价格补贴。若市场液化气零售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临时燃气价格上涨补贴标准由市发改委重新测算后报市政府确定公布。

    据了解,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万余人,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该政策是全省首次对城乡低保对象实施临时液化气价格上涨补贴。(记者 蓝伟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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