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 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继续领先全省
(记者 李洪波)昨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副局长徐国华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我市全面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目标和方案。
为有效解决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圆满完成省政府交给我市的各项环境保护和建设任务,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政府决定利用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时间,在我市全面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通过今后三年的努力,将实现“五个确保、五个提升”总目标。
“五个确保”是: 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确保“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全市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确保市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五个提升”是:加快提升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提升城乡污染防治能力;努力提升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努力提升生态文化的支撑能力;着力提升生态屏障对区域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2005年初,市政府制定了《丽水市环境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开展“811”环境保护三年行动,提出了到2007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现有水平不下降,主要污染物保持达标排放;与全省同步建成县以上城市(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同步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的奋斗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全省领先水平,并且持续改善,市区城市环境质量综合定量考核连续三年优秀,污染物减排任务较好完成,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得到加强。
在新三年的“811”环境保护行动中,我市将重点解决好全市10个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完成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新建20个镇以上(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规范30个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增40家以上企业纳入在线监测监控;使全市50家以上工业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完成600家百头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通过行动,到2010年底,我市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比2005年下降15%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3个以上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标准,累计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0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