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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首次集中公开拍租成效显著

2008-10-07


    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莲政办发(2008)100号文件《关于城区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区对区属35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到目前已完成10家单位资产移交工作,并对已经租赁到期的22间店面房产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于日前进行了公开拍租。

    在公开拍租运作过程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市场调查确定拍租底价,由区国资办、区招投标中心、区监察室共同商定拍租保留价,共有49家商户报名参与竟标,经过紧张激烈的多轮竟投,22个拍租标的分别被标走。通过公开拍租22间店面共取得年租金为93万元,比原年租金59.03万元提高了157.55%,其中中山街繁华地段3间店面原年租金为10万元,经拍租后年租金为25万元,增幅达到150%,首批公开拍租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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