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开发建设项目日渐增多,这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占用了大量的水土保持设施,且造成了一定的水土流失。为有效防治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所造成的水土流失,我局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指南(试行)》及有关规定,要求项目业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措施防治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并按有关规定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从今年1月至目前止,我区已有15个开发建设项目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联城小学迁建、大大线二期改建、碧湖污水处理厂、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迁建等开发建设单位已按有关规定到莲都区水利局缴交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合计近35万元。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工作也正在有序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