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财农字〔2008〕78号文件精神,2008年我省对早稻种植户实行普惠制补贴和稻麦种植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政策。从5月开始,我区经过四个月的工作,目前这两项政策均已进入兑现阶段。
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经过村级申报、乡镇公示,区农业主管部门对各地汇总上报的稻麦种植大户进行审核,确定付善福等45户为我区稻麦种植大户,复种面积为1670.77亩;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1个,稻麦复种面积为210.50亩;合计稻麦复种面积为1881.27亩,直补资金为37625.40元。补贴对象和标准为全年大小麦、水稻复种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和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以及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合作社内大小麦、水稻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稻麦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直接补贴)。
早稻普惠制补贴:经过村级申报、乡镇公示,区农业主管部门对各地汇总上报的早稻种植户进行审核,认定蓝文宗等72户为我区早稻种植户,种植面积为306.20亩,补贴资金为6124.00元。补贴对象和标准为早稻种植者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全区2008年省稻麦种植大户直补资金和省早稻直补资金共计43749.40元。这些资金将由区财政通过邮政储蓄一折通形式发放到各农户和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