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莲都区门户网站 > 综合信息 > 今日莲都
 
市政府出台政策进一步鼓励企业股改上市

2008-09-18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意见》,鼓励我市企业通过上市做优做强。

    《意见》主要从五方面加大力度:一是企业组建股份公司时,划拨土地需要依法办理出证的,土地出让金上交,市财政安排相应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发展。二是企业股改时,股东如无变化,其土地、房产等变更不视为交易,免收交易过户税费。在发生整体转让,所得税收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用于发展。三是企业股改中增加的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部分,除上交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市直留成部分金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四是企业改制过程中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和因资产评估增值及企业改制后至上市当年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和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缓征个人所得税,在发生转让时一并交纳。五是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市政府给予其法定代表人奖励60万元;通过辅导期验收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到证监会的,给予其法定代表人奖励40万元;上市成功后给予其法定代表人奖励200万元;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的,给予其法定代表人奖励100万元。


    相关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丽水多项扶持政策助推企业发展 (2008-09-17)
强化服务措施 助推企业发展 (2008-09-16)
二十二条国税新规为开发区企业减负加油 (2008-09-10)
优惠政策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2008-09-09)
浙江计划三年内逾20万家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2008-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