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督办力度,加快项目推进节奏,确保政府年度投资目标如期实现,近日,我区实行 “三明确一严格”政府投资项目专项效能督办机制。一是明确督办对象。以《2008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细化方案”为依据,凡是项目推进进度没有达到要求的责任单位,一律列为效能督办对象,由区效能办下发“效能督办通知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二是明确督办内容。参照区重点办年初编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任务细化分解表”,将每个责任单位未按时完成的具体事项在督办通知单一一列出,主要包括项目方案设计、初设审批、土地农转用审批、施工图设计、政策处理等,使督办事项清晰明确,一目了然。三是明确办理要求。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列出每个责任单位每个阶段要完成的具体事项,将办理要求细化到项目,具体到时间,明确到个人,做到月月有要求,人人有压力,项项有着落。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区效能办和区重点办将定期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存在效能问题的,将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