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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秋季莲都区流动人口子女新生录取工作完成

2008-08-05


     为解决我区城区暂住人员子女就学问题,保障暂住人员子女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权利,近年来莲都区政府和区教育局把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根据2008年《丽水市莲都区城区暂住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民工子女均有资格参加公办学校中小学的新生报名:(1)父母一方户籍为城区者;(2)父母在城区购买合法房产,并持有房产证;(3)父母在城区经商,有营业许可证的;(4)父母在城区用工单位工作,有合法用工合同的;(5)父母在城区务工两年以上,持有暂住证,且租住在城区的。2008年7月8日至9日,在中山小学进行了流动人口子女新生报名。中小学报名人数共计1370人,其中小学853人,初中517人。7月下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报名材料,根据报名志愿和报名具备的相关条件采用统一调配和电脑派位的方法确定录取人员和录取学校,共吸纳中小学新生920名,其中小学565人,初中355人。整个操作过程在区纪检、市教育局纪检的监督下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现2008年秋季流动人口子女新生录取工作已完成。8月4日,录取人员和录取学校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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