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局、浙江省粮食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0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价商[2008]114号),从今年新粮上市起,我省200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的最低收购价,分别由每50公斤75元、76元、79元提高到77元、79元、82元。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政府委托的国有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