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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为民副书记强调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关键要抓监督、抓落实、抓促进

2005-08-12


一是抓监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从年初开始转为经常化开展,要常抓不懈。区效能办作为区委区政府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具体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责。通过组织效能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等形式,重点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具体举措、重视程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进“项目推进年”建设,重点加强对碧湖工业功能区块开发建设、“两龙”高速公路、“古堰画乡”、东西岩景区开发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乡镇和各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建设进度开展工作,确保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提质、提速、提效”。

二是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和部门是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切实负起责任,做到领导力度不减、要求不变、标准不降,一如既往地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上,以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一去解决、逐一去落实,以此来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保证政令畅通、严肃纪律作风上,严格执行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和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言传身教和榜样示范作用,带头执行,带头落实,把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抓促进。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就是要通过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来保证政令畅通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对机关效能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和违反“四条禁令”的人和事,要从体现纪律的严肃性出发,严格按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该批评的要批评,该诫勉的要诫勉,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以及存在问题长期不能解决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这次明查暗访活动为契机,进行一次对照检查,认真解决思想、作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促进全区各项工作任务的按时保质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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