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日报2005年01月22日报道(记者 周大伟) 近日,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授予莲都区“浙江省文明城区”称号,这是莲都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喜事,昨日,莲都区召开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区总结大会。
2003年12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共建联创的总体部署,莲都区立即启动了省级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根据“围绕一个目标、夯实二项基础、实施三大工程、抓好四个示范窗口、开展十项活动”的总体思路,在莲都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党政工团齐抓共创、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环境卫生秩序明显改观,市民素质日趋提高,精神文明新风遍及城区。
省文明委对莲都区创建宣传工作给予了全面肯定,认为市民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都非常高。在创建过程中,莲都区开展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教育活动,据统计,莲都区共刊出板报、宣传窗2000多期,安装“改陋习、树新风、做文明市民”公益广告牌5000多块,发送文明短信50余万人次,发放各类创建宣传资料、宣传画、告知书38万份。创建期间,莲都区共投入900多万元资金,全力实施以卫生洁化、小区绿化、路灯亮化、道路硬化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和城中村洁美工程,共新增、补植绿地面积1.4万平方米,新建、修建道路面积5.68万平方米,新增垃圾箱1000多只,亮化工程新装楼道灯12717盏,路灯628盏。
莲都区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省级文明城区的创建成果,还将积极投入到丽水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工作中去,推进莲都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