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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推行“四制”做好奥运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08-08-20


    一是实行专人巡查制,加强市场内部管理。指定专人每天对主要市场内销售的肉类、熟食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粮食等的经营摊点进行重点巡查。按照食品安全监管“一岗三责”的要求,深入食品经营单位广泛宣传食品消费安全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自律、守法意识,确保对食品市场的监管不留空隙。同时,每天确定2名干部分成两组到主要市场进行抽查,做到日常巡查与非定时抽查相结合,确保食品安全。
    二是实行联查联检制,确保食品源头安全。与农业部门、卫生、经贸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检测检测猪肉、豆制品等,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引导安全消费。同时要求经营户健全销售台帐,详细记载批发户姓名、货源地、进销货渠道等,为食品追根溯源奠定基础。
     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市场主体监管。分别落实与市场主办单位和食品经营者签订的责任制度,变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进一步细化责任,实行谁出问题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立即责令改正。对无照经营的业户,符合办照条件的及时予以办照,对不符合办照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四是实行举报监督制,加强群防群查力度。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让发现的问题能在第一时间报送,让问题在萌芽状态下得到解决。在辖区主要农贸市场设立举报点,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力量,群防群查。同时认真做好12315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特别是对无照加工、销售食品的投诉举报,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并查清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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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莲都区工商分局 供稿人: 责任编辑:于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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