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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

2008-06-03


    为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示范线创建工作任务,提升区域食品安全综合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出台了《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规定,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重点检查组织管理、综合基础、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等六大项二十七个分项目,共计五十四个要点。检查验收组将根据有关创建县(市、区)政府的申请,对其按评分细则逐一考核,并量化打分。总分在90分(含)以上,并且重点项不超过2项未达标的,验收通过。
    若创建期间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或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的县(市、区),将被一票否决。
    据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于今年9月对建德市等5个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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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网 供稿人: 责任编辑:于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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