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饮用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莲都区质监分局会同市局食品处对辖区内7家饮用水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在整治期间,丽水市榆林工贸有限公司采用手工灌装加工生产桶装饮用水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该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当天生产的633桶饮用水产品进行了查封。莲都区质监分局稽查大队按照法定程序,对该企业进行了进一步调查,认为该企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此案引起了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相关处室紧密配合,在多次讨论研究下决定首例运用《特别规定》进行处罚。莲都区质监分局决定依据《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项 “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的规定,在报请市局备案后,作出对该企业处罚5万元罚款、没收手工灌装设备、监督销毁633桶饮用水的决定。消除了安全隐患,起到对其他饮用水企业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