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莲都区门户网站 > 综合信息 > 部门网站 > 食品药品网 > 综合信息 > 动态信息
莲都区开展创建餐饮示范单位工作

2008-05-29


 

为进一步加强莲都区食品安全工作,促进餐饮业规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莲都区卫生局决定开展创建餐饮示范单位工作。

经研究决定,确定以下六家餐饮单位为我区的餐饮示范单位创建对象,分别为:莲都区大港头学校食堂、碧湖中学食堂、老竹民族学校食堂、新麻雀湾农家乐园、绿源大酒店及丽水市华达金丽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部。要求该六家餐饮单位按“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进行管理。

经过创建餐饮示范单位,要求各相关单位推行“五常法”管理,把“五常法”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和自身实际相结合,逐步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经常化,使餐饮业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以提升我区餐饮服务业的整体形象,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的健康饮食做出新贡献。

    相关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莲都区卫生局 供稿人:叶思敏 责任编辑:于伟宏)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网站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管理入口
主办单位: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莲都分局(区食安办)
技术支持: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