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预防桶装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根据卫生厅要求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卫生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丽水市卫生监督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员于4月24-28日对市区的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生产企业和学校的桶装饮用水进行了卫生监督抽检。
本次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4人次,检查市区桶装饮用水生产单位3家、桶装饮用水经营单位5家,检查学校6所;共抽检了12份桶装饮用水送市疾控中心检验(生产企业和学校桶装饮用水各6份)。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对卫生许可证后生产经营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 3家企业能自觉按照《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生产,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成品间的部分桶装水未及时标注生产日期;二是使用的消毒液、制水、灌装设备、PC桶索证不全;三是个别生产企业的卫生设施缺损,如灌装间紫外线灯不能开启等。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当场责令各企业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各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卫生设施,增强卫生安全意识,强化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产品卫生质量,确保市民放心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