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莲都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区政府又召开了全区农村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决定从2008年5月10日起在全区乡镇所在地全面推行上市肉品检疫检验制度和屠工制管理区域实行屠工持证上岗制度。
为扎实推进我区农村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确保两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提出了六项工作举措:
(1)建机构、确保责任落实。一是在区政府建立生猪屠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要求各乡镇也要尽快建立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乡镇分管领导、乡镇食品安全监督站成员、乡镇兽医、村级食品安全(肉品质量)监督员等人员组成,乡镇政府确定专门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二是明确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肉品质量监督员)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屠工是否持证,督促屠工记好屠宰台帐,发现屠宰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屠宰管理机构或经贸部门举报。
(2)抓屠工,从源头确保安全。要在去年开展农村屠工培训的基础上,抓好未训屠工的补训和已训屠工的体检,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此项工作,尽快把屠工证发放到每个屠工的手里。5月10日开始,各乡镇屠宰管理领导小组要经常组织人员检查,督促屠工对在乡镇所在地上市的生猪及时报检,同时督促屠工登记好生猪屠宰工作台帐,乡镇检疫员要在台帐记录中签字,做到生猪来源可追溯,猪肉去向可追踪。
(3)抓宣传,努力营造氛围。主要是抓好国务院《条例》和莲都区《实施意见》的宣传。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使得莲都区农村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开展滞后,农村群众的肉食品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因此要保证《条例》和《实施意见》在农村的贯彻执行,必须通过多个渠道、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肉食品安全意识。
(4)抓规范,建好生猪屠宰场。督促定点屠宰场严格屠宰操作规程,完善并落实生猪进场、肉品出场、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台帐登记等有关制度。强化屠宰场硬件设施建设,对新建屠宰场、老屠宰场改造提升等给予必要的扶持。下步重点是抓好碧湖屠宰场的污水处理工程、栏舍改造提升等工作。
(5)抓执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建立举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查处举报案件,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其他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6)抓考核,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区政府已将生猪食品安全列入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考核,并把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对有关部门和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考核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形成激励机制,调动乡镇和村级食品安全监督员的积极性,努力使我区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