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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联合开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2008-04-23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加大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近日,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浙江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制定了《丽水市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方案》,决定开展为期八个月的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为: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产品功效或适用人群超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范围的行为;未经审查(备案)擅自发布及伪造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使用过期文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医务人员、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工商局将根据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及时沟通,建立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协调、移送、查办和查处结果通报机制,共同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检查与重点查处阶段,巩固提高和检查总结阶段。并针对五一、十一、元旦期间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集中监测,在十月中旬市县联动,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户外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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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市食安办 供稿人: 责任编辑:于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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