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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分局对村级卫生室信用等级管理进行上门指导

2008-03-26


    今年,莲都区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将向该区太平村、下林村、大坑口村等较大的村级卫生室推广。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莲都区药监分局在与莲都区卫生局联合召开全区卫生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的基础上,近期,组织人员到各卫生室进行面对面指导。
    一、制度建设方面。执法人员对新出台的《莲都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解释,对信用评价A、B、C、D四个等级进行说明,并对直接列入D级管理事项进行了强调。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购进验收方面。要求各卫生室购进药品要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渠道购进药品,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要及时索取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按规定做好购进药品的质量验收,并记录。
   三、场地设备方面。针对不同卫生室场地不同,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指导。要求药房(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并要配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储存药品、医疗器械实行色标管理,分类存放。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并按规定处理。
   四、台帐记录方面。执法人员向各卫生室分发了温湿度记录本,要求各卫生室每天做好对药库与药房的温湿度定时检查与记录,对温湿度超标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要及时登记一次性医疗器械毁形等记录。使用药品必须开具处方,用药处方未按照诊疗规范要求开具,处方书写规范并保留。
   五、人员管理方面。对个别非药技术人员要求必须经市级药监部门药事管理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药品工作。从业人员定期接受药监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并按规定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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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区食品药监分局 供稿人:吴维维 责任编辑:于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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