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了进一步规范农家乐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心健康,按照“边发展、边规范、强服务、促提升”的原则,我所将莲都区碧湖镇堰头村及老竹镇沙溪村14家农家乐经营户作为整治对象,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我们根据《浙江省“农家乐”餐饮卫生许可条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订了《莲都区开展农家乐餐饮专项整治方案》,于整治前召集农家乐经营单位负责人对“农家乐”餐饮卫生许可条件进行了学习,并到现场对其进行卫生学指导,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经过整改,目前有11家农家乐单位基本符合“农家乐”餐饮卫生许可条件,通过验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