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2月22日,经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莲都分局与莲都区卫生局研究,决定成立莲都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站。
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站办公室设立在区药监分局,由莲都区药监分局分管领导担任站长,莲都区卫生局和碧湖医院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副站长。监测站主要负责本辖区城区之外农村地区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对监测基层单位进行工作和业务指导,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并协助市监测中心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做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专业信息网络在本辖区的运转和维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