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莲都区门户网站 > 综合信息 > 部门网站 > 食品药品网 > 综合信息 > 动态信息
我市今起对重要商品临时价格干预

2008-01-31


    

    从今天起,我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全市共有37家与民生关联度大的企业和五大类商品进入监控名单,干预期间如超规定幅度调价,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价备案。

    我市此次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37家批发零售企业中,位于市本级的有4家,分别为浙江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宁波三江购物俱乐部有限公司时代分公司、丽水市金光批发粮油部、丽水市通海燃气化工有限公司。需要向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价备案的商品品种有5大类,分别包括:大米、当地消费量较大的粮食制品,菜籽油、豆油、调和油,猪肉,牛奶,液化石油气。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列入调价备案企业名单的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其经营者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市发改委,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市发改委根据成本测算对调价备案有异议的,将责令调价备案企业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对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备案,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按规定说明理由或虚构理由、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只是抑制价格的不合理上涨,是稳定价格水平的辅助性手段。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稳定春节期间的物价将发挥一定的作用。

    中小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商品价格变动不在临时价格干预的实施范围内。昨天,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已奔赴列入价格监控名单的各批发零售企业,对即将实施价格干预的商品提前采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告

[2008]1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省物价局同意,现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向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调价备案的商品目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价备案商品目录

    (一)大米、当地消费量较大的粮食制品;

    (二)菜籽油、豆油、调和油;

    (三)猪肉;

    (四)牛奶;

    (五)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按现行规定执行)。二、调价备案企业名单

    (一)丽水市本级(4家):

    丽水市金光粮油批发部

    浙江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宁波三江购物俱乐部有限公司时代分公司

    丽水市通海燃气化工有限公司

    (二)龙泉市(6家):

    龙泉市兴泰隆有限公司

    丽水温丽华联超市有限公司

    龙泉市百大联华超市

    龙泉市世纪华联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龙泉市收储有限公司军粮供应站

    龙泉市金田副食配送中心

    (三)青田县(4家):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青田鹤城路店(世纪联华超市)

    青田天客隆商贸有限公司(天客隆超市)

    青田虹丰粮行

    青田太鹤贸易有限公司(液化气站)

    (四)云和县(3家):

    云和上海华联超市

    云和县军粮供应站

    云和县和盛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五)庆元县(4家):

    庆元县百大商业有限公司

    庆元县利群购物中心

    庆元县国大超市有限公司

    庆元县菇城正扬气体有限公司

    (六)缙云县(3家):

    缙云县昌盛商业有限公司

    缙云县满家福超市有限公司

    缙云县液化气储罐站

    (七)遂昌县(4家):

    遂昌友谊粮油经营部

    遂昌县万家商贸有限公司佳乐福农加超商场

    遂昌县民丰燃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遂昌大巧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八)松阳县(5家):

    松阳县上海如海超市

    松阳县万顺购物中心

    松阳县永兴商贸有限公司

    松阳县美美粮油店

    松阳县鸿运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九)景宁县(4家):

    景宁畲族自治县莲花商贸有限公司

    景宁县供销超市有限公司购物中心

    景宁县福临门粮店

    景宁畲族自治县实达液化气有限公司三、其他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市或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一)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

    (二)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的;

    (三)三十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

    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提价幅度、提价理由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市本级调价备案申报受理地点:丽水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管理处(丽水市行政中心〈市花园路1号〉1941室),联系电话:2091078。

    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今后有关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公告,将通过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布。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相关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丽水政务网 供稿人: 责任编辑:于伟宏)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网站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管理入口
主办单位: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莲都分局(区食安办)
技术支持: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