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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对医疗机构药械安全信用监管等级进行评定

2008-01-21


    近日,莲都区依据《莲都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对全区30家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及年终考核,经莲都区药监分局与莲都区卫生局联合审核,对全区30家医疗机构进行2007年度信用等级评定。

    通过一年的信用等级试行,各医疗机构对药房管理有了更高层次的重视,药房整体水平有所提高,在硬件配置与软件投入上有了一定的增加,30家医疗机构基本按照《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其中16家被评为A级,11家被确认为B级,C级的有2家,D级1家。
    今年,将及时总结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信用等级管理试点经验,与卫生部门联合由乡镇.卫生院和个体医向较大卫生院(从业人员2人以上;经营场地面积25平方米以上;年营业额8万元以上;药房设施设备配备较齐全)推广,以此带动该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对评价较好的医疗机构予以医保定点单位,努力创建药品信用等级管理的先行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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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莲都区食品药监分局 供稿人:吴维维 责任编辑:于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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