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提高各乡镇(街道)、部门工作积极性,莲都区在出台《莲都区2007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莲食安委[2007]4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机制,出台《莲都区2007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评细则》(莲食安委[200710号),对全区17个乡镇(街道)、7个主要部门进行了量化考核。
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问(问题)”形式,从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经费保障、四网建设、信息体系、应急处置、宣传教育以及环节监管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通过考核评分,经莲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通过,乡镇(街道)和部门将分别评选出2007年食品安全先进单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