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莲都区门户网站 > 综合信息 > 部门网站 > 食品药品网 > 综合信息 > 公告栏
过期食品不得低价抛售 工商:当天到期食物必须下架

2007-04-23


    招远市工商执法人员昨日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有一家超市门前人头攒动,人们正在争相购买某品牌早餐奶。走近才发现,这家超市销售的早餐奶正在5折出售。为什么打折幅度如此大?执法人员进入超市进行了检查,原来该批次早餐奶当天已经到了保质期,商家正在作清仓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超市必须为顾客预留保质期,最起码应留出一天的存放时间,不能销售当天就已到期的食物。”商家可以对质量合格的食品实行价格优惠促销,但不能用打折等手段在不合格食品上作文章。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现场群众的抢购行为,并责令超市将已经到期的早餐奶下架退市。

 为避免此类食品事件的发生,执法人员于当天对辖区内经营食品的商店、超市等单位进行严密排查,坚决制止经营到期食品行为。

 检查中发现,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小商店,这种现象比较多,品种繁多的肉制小食品被凌乱的摆放在柜台上,有的根本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还有的散装食品被店主直接用手抓到称盘上。

 在一家商店,执法人员发现一位女士正在购买刚刚过期一天的水果罐头。听到执法人员的劝阻,该商店负责人却振振有辞:“才刚过了一天,没坏,价格便宜近一半呢”。而购买的女士也没表示异议。这种“愿打愿挨”的情形,让执法人员也很茫然。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食品质量关乎生命健康,必须严把“进口”关,坚决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相关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 供稿人: 责任编辑:于伟宏)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网站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管理入口
主办单位: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莲都分局(区食安办)
技术支持:浙江联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