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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莲都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12-20


莲都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

村庄建设规划是农村建设的龙头,是指导和调控农村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政策,明确村庄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把整个村落的新旧元素纳入一个生态系统,使村庄达到整体协调和谐。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切实改变我区农村面貌,现提出以下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村庄发展的客观规律,优化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合理引导新农村建设方向。充分尊重农村客观实际和农民意愿,凸现村庄特色设计,完善农村社区功能,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际可操作性。使村庄建设规划真正为新农村建设发挥龙头作用,整体全面地推进我区农村新社区建设。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根据《莲都区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结合莲都区实际情况,扎实稳步地搞好全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奠定坚实基础。
我区规划保留村庄433个,其中一、二级中心村共25个,2006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规划编制。基层村408个已编制完成109个,其余299个村庄分二年完成。
三、规划原则
1. 整体协调、布局合理。根据各村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状况,科学预测人口发展规模,确定建设用地规模,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农宅经济实用、美观大方,全面改善我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 生态优先、节约资源。不砍树、不填塘、不劈山,立足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等,加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合理利用太阳能和沼气,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子孙后代的发展留有余地。
3. 因地制宜、反映特色。不截弯河道,不拆直道路,尽可能利用原有的道路和保持村庄原有的风貌和特点,不追求方格式道路、兵营式排屋;采用多样化的规划布局,保护、发掘、继承和发展各地村庄的特色,不搞千村一面,突出产业发展方向,建筑形式体现地方传统风格。
4. 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不照搬本本,不主观武断,充分尊重村情民意,注重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方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让村民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工作。
5. 保护为先、持续发展。不拆优秀建筑,不破坏历史风貌,严格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古建筑、树种等,对一些值得保留,但需要改造的建筑进行修复,突出乡土特色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文化品味。
6. 远近结合、以近为主。村庄建设是长远大计,要处理好远期和近期关系,充分利用村庄现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使村庄建设的规模、速度、标准跟村庄经济发展、人口规模相适应,避免大拆大建,提高近期建设的可操作性,对远期发展适当留有余地和发展空间。
四、规划类型
整体搬迁型:适用于完全新建的村庄,一般指地质灾害迁移村、移民或建设项目拆迁安置新村、下山脱贫村及按《莲都区村庄布局规划》撤并的村等。此类规划的编制应适当超前,按照规划设计科学化,居民生活城镇化,村庄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建设新农村示范村。
轮换建设型:适用于已新建楼房和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只占30%以下的村庄,提倡“自上而下”的规划控制和“自下而上”的改造实施,即在规划上以整体利益考虑道路、基础设施和规划用地的功能布局。规划以新增一定规模新区作为村民建房置换区,在老村中划定一部分易于实施旧区改造的区块作为控制区,近期以建设新区为主,远期实行分批轮换改造。
整治建设型:适用于已新建楼房和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达30%以上的村庄。此类规划的编制要求在利用好现有质量良好楼房的基础上,对村庄内部的临时棚、简易房、露天公厕等进行梳理,并充分利用村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进行布置,适当增加新区建设用地。同时要引导农民改进房屋结构,完善使用功能,搞好室内、外装饰,并完善村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使之达到小康要求。
规划编制时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范围,并采用“拆、改、留、增”四种措施并举。“拆”:应拆除老村内质量较差的建筑、拆除建设公共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和道路建设用地上的建筑。“改”:改造村里密集的房屋,并依山就势、充分利用丘陵、缓坡、荒地、闲置宅基地来规划布局。“留”:保留古树、古建筑、庙宇等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资源。“增”:增加一块新区。
五、编制程序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要求,积极转变村庄规划编制方式,正确履行部门和乡镇村的职责,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作用,让农民参与规划,充分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力求规划切合实际。规划一经批准就必须严格执行,真正实现村镇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1. 开展调查研究。各乡(镇)“驻村联心”干部应当会同规划设计人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掌握现状道路的走向、宽度,村民住宅的建筑质量、结构,古树,古建筑、水塘、放心店、村民经常活动的场所等情况,并广泛听取村干部和群众意见。
2. 制定初步方案。规划设计人员要根据调查的基础资料、村庄的实际及《村镇规划标准》,编制出初步规划方案,包括村庄规划道路框架(包括道路的等级、宽度)、标志性建筑、水塘、古树等在规划中需保留的内容,同时注明规划需要拆除改建的建筑及相关内容。
3. 再次征求意见。规划初步方案确定后,乡(镇)干部和规划设计人员需到村,征求村双委干部和村民代表意见,对村干部、代表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要积极采纳,并在图上标明修改内容和意见,对不合理的意见设计人员要耐心作出解释,说明理由。形成初步修改方案后,再由村委在图纸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 完善规划方案。根据村双委的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同时进行住宅、公共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绿化等要素的布置,把关系区域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内容作为强制性内容,划定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确定保护和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措施,完成规划方案。
5. 三次征求意见。规划方案完成后,乡(镇)干部和规划设计人员到村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双委邀请乡镇领导参加对规划方案进行认真仔细的讨论,形成讨论会书面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将编入规划文本。
6. 完成规划文本。规划设计人员根据修改意见对规划总平面图作进一步的修改,并完善规划文本和其他图纸,完成村庄建设规划文本。
7. 规划成果审查。区建设分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乡镇领导、村双委和有关专家对村庄建设规划进行评审,并形成会议纪要。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修改完善规划文本。
8. 规划成果报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村庄建设规划的报批工作,区建设分局根据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审批。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在思想认识上切实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认真落实村庄规划编制计划任务,真正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根据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编制深度要求,各乡镇要及时把任务分解下去,从单纯抓点的规划到面上覆盖,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检查督导,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要切实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保障人员、经费投入,强化对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编制工作计划抓好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保障经费。要切实多渠道落实资金,保障规划编制经费。村庄规划由乡镇依法组织编制,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规划编制经费筹措方案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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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供稿人: 责任编辑:于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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