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相继出现了瘦肉精、“红心”鸭蛋、多宝鱼等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元旦、春节是食品和餐饮消费的旺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抓好瘦肉精专项整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42号精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深入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以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生猪养殖场(户)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行为。通过各个环节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检查整治,杜绝用瘦肉精喂猪现象,定点屠宰企业不得屠宰含瘦肉精的猪,市场不得销售含瘦肉精的猪肉,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
二、开展农林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农业、林业和水产主管部门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林、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检查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林、水产品消费安全。加大对种养殖户的宣传、教育、检查力度,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菜、放心鱼、放心肉、放心蛋。
三、加强对饮用水的监管。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环保等部门要开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的抽测。对城乡饮用水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及时查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使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四、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检查。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监管,从生产加工源头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料管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加工品(陈化粮)、乳制品(水解蛋白)、腐竹(使用雕白块等工业原料)等17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辅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以及台帐。狠抓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组织开展节日热点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四定”监管责任、开业歇业申报等措施,严格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续整改要求。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执法和无证查处的力度,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
五、加强节日期间聚餐的饮食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要以餐饮业、学校和民工食堂为主要对象,注重和加强节日期间团年饭饮食安全监管。各地要加大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管理、生产加工和食品贮存的卫生状况、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除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的隐患。
六、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重视对农村“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检查指导,确保连锁超市、放心店为本地群众提供充足、安全的食品。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各类食品批发部、食品市场和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索票索证、购销台帐等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人民群众节日消费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监测工作,对查出的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要监督销毁。组织农村食品流通企业集中开展清仓查库活动,净化农村放心示范店的进货渠道。
七、加强引导,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要开通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科学饮食习惯,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告知企业主使用和添加违禁化学物质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消费信息。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强正面引导,在曝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名优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节日值班,落实应急措施,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保持高度敏感性,一旦发生,务必要做到反应迅速、果断处置、高效灵活、有效应对。
“两节”期间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值班电话:0571-85924906。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