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食安委办〔201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011年以来,全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发挥了群众监督员应有的作用,为维护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先进,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经区食安委研究并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评选2011年度农村食品安全先进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要坚持事实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注重对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评价。
二、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学习,认真填写工作笔记,笔记内容详实可信。
2. 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协管工作,得到各主管部门的普遍好评。
3. 工作责任心强,对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能跟踪监督,一年来辖区内没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4. 严于律己,秉公办事,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三、评选程序
1. 由乡镇、街道于12月20日前自行组织对本辖区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考核,并按要求推选出先进人选(名额见附件),并于12月30日前上报到区食安办(联系电话:2119367)。
2. 2012年1月底前报各相关部门审核后,区食安办将组织区食安办成员单位进行联评。
3. 在全区食品安全大会上对先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表彰。
附件:1. 莲都区农村食品先进监督员名额分配表
2. 乡(镇)、街道农村食品先进监督员推荐表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