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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莲都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试点)方案》的通知

2007-09-13


    

    莲食安委〔2007〕7号


关于印发《莲都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
(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现将《莲都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莲都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决定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先试点,后推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以食品安全“四网”建设(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现代流通网、行业自律网)为重点,以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探索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乡镇为主、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乡镇政府是创建工作的主体单位,在认真筹划创建方案的基础上,要发挥上下联动的优势及基层力量,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全民创建。
    2、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的原则。创建工作涵盖面广、工作量大,乡镇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对照创建的目标要求进行总体设计,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深化的方式,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3、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原则。宣传教育是基础,制度规范是保障,乡镇政府和监管部门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积极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创建氛围,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为,明晰权责,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4、坚持依法整治与从严打击的原则。创建工作要从解决饮食安全的实际需求出发,突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彻底净化食品生产和消费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三、试点乡镇
2007年莲都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定为大港头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试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卢彩柳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进君、区食安办主任陈岳波、大港头镇镇长徐克毅任副组长,大港头镇、区经贸局、区农业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林业局、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分管领导为成员。上述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同志为食品安全示范乡试点创建工作联络员,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实施方案的制订,会同食品安全主要监管单位对试点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工作。大港头镇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制订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乡镇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日常监管有记录,各类台帐记录齐全,有专人保管。要配齐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明确监督员工作职责,加强培训,持证上岗,建立激励制度,加强农村监督员考核,对不积极、不热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员要及时调整到位,切实发挥监督员应有的作用。
  (二)建立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开展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水产品基地建设,建成1个无公害茶叶示范基地,1个笋竹两用林示范基地,规范农资经营,加大农民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培训指导,对茶叶、蔬菜、瓜果等种植、禽畜养殖、水产养殖实施系统监管,杜绝“二高”农药使用,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从根本上消除种植业产品农残超标。开展农药、兽药、渔药残留检测,强化畜禽的免疫工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辖区内定点屠宰率达80%以上;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杜绝注水肉、病死肉上市。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大港头镇政府、经贸、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配合。
    2、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专项整治,小作坊食品质量卫生合格率90%以上,杜绝无证生产加工现象。镇政府与各茶叶生产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业主严格按照茶叶质量、卫生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开展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培训。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负责,工商、农业、卫生、大港头镇配合。
    3、狠抓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品放心店工程。行政村放心店覆盖率达100%、配送率达80%以上,切实解决无店村安全食品供给问题。加强对连锁超市便利店、放心店、小商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准入管理,提高食品经营者质量意识,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市场经营者做到有证有照,熟食摊点要规范管理。工商分局和镇政府要对镇政府所在地市场进行规范,做到场内布局合理,各类摊贩划行就市。开展食品经营业主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严防不安全食品进入流通领域。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负责,镇政府、卫生、经贸、教育、等部门配合。
    4、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加强餐饮店、溪鱼馆、学校周边摊贩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食品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和餐具消毒合格率比2006年有明显提高。开展农村厨师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培训持证率达80%以上,严格执行农村聚餐申报制度,农村聚餐申报率达100%。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镇政府、工商、教育等部门配合。
  (三)加强食品检测和检测信息发布。
    1、强化农产品源头质量检测、发布。无公害茶叶基地必须要对每季茶叶抽样检测,农残合格率达95%以上。瓜果、畜产品等农兽药残留明显下降。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镇政府要加强种植户指导。
    2、加工食品质量检测、发布。认证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保证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加强小作坊出厂食品的抽检。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发布。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在镇政府所在地市场不定期提供定性检测,检测结果在市场公示。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
    4、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实行日常监管、检测信息统一发布。此项工作由区食安办牵头,大港头镇协助配合。
  (四)建立健全古堰画乡餐饮协会
抓好餐饮示范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功能,起到为会员增收,给行业自律的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企业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大港头镇、碧湖镇配合。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各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使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入户,进学校、进企业,做到家喻户晓。要在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信息栏和公示栏,对不合格食品给予曝光。大港头镇全年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增强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6月份)
成立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方案;召开“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试点”创建工作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10月份)
各职能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对创建区域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户检查,对照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标准进行现场业务指导,督促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使之制度化(11—12月份)
相关职能部门、镇政府要对照创建方案,查漏补缺,并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机制,使之制度化。
七、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实施食品安全从田头到餐桌系统管理,是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我们要从建设“平安莲都”、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试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部门多。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试点工作必须在政府强有力领导下,成立相应组织,明确部门职责,布置好各项任务,加强经费保障。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做到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大支持力度,完成试点任务。
    (三)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各监管职能部门、试点乡镇都要根据本总体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周密、可操作性的细则方案。在方案中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
    (四)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各项措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试点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无先例可循。试点单位要开拓创新,大胆探索,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手段,运用各种载体,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为我区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经验。
    (五)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经贸、农业、林业、水利、质监、工商、卫生、教育、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把试点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本部门职能,主动做好试点工作的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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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区食安办 供稿人: 责任编辑:于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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