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食品安全信息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资源的公开与共享,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莲都区食品安全信息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及时、真实、全面地反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了解情况、进行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有效服务,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
二、报送内容和原则
(一)报送内容
1、国家、省、市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2、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
3、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专项整治情况等;
4、区以上领导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讲话和指示;
5、食品安全调研报告和评论性文章等;
6、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信息;
7、有关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检、监测报告等信息;
8、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发生及进展跟踪情况;
9、重大食品案件,特别是涉嫌犯罪的案件查处情况;
10、上级对各部门的工作要求、目标和任务;
11、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指定需要上报的内容;
12、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二)报送要求
1、报送信息应注明报送单位、报送人、报送时间;
2、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报送前,应当核实;
3、信息中的事例、数据应当准确无误;
4、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及时报送;
5、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6、食品安全信息要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四、考核要求
(一)机构和人员。区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流与发布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能范围内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和发布工作。
(二)信息量化指标。区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委、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报送不得少于3篇,其他成员单位视情提供。信息数量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登记为准。
(三)完善采编网络。食品安全信息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子信箱为:ldyjj@liandu.gov.cn。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每日调阅,一经录用将在《莲都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上发布,同时将上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网站(www.lsfda.gov.cn)食品安全工作动态栏目上发布,并择优报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建立信息直报制度。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可通过省食品安全信息网信息采编系统直接报送省食品安全办公室,但同时要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实行信息计分制度。
对各单位报送及采用信息情况予以计分。计分标准:
1、上报每条信息计2分,被市食品安全信息以标题信息采用计5分,以简讯采用计3分,被省局食品安全信息网采用计6分,被省局食品安全信息简报以专题信息采用计15分,以标题信息采用计10分,国家局采用计20分,同则信息被多次采用,以最高级别采用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2、采用信息分别被市局、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省委省政府(国家局)、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分别按5分、10分、20分、40分加分,同则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
(二)建立信息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初对信息上报录用情况在《莲都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上进行一次排名通报,次年初公布上年度评分结果及名次。
(三)实行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信息工作成绩分别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最高的单位分别作为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优秀信息员从高分到低分取前三名进行表彰。
附件:1、莲都区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表;
2、莲都区食品安全信息计分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