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莲都区启动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以森林资源为抵押物,变森林资源为林业发展资本,为农民增收、林业增效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宝贵的资金,受到了广大林农的一致欢迎。但在林权抵押贷款的推行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们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瓶颈和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林权抵押贷款的利率偏高。目前推行的林权抵押担保贷款月利息是9.3375‰,加上评估等费用,将超过月息1分多,与林农经营林业回报率极不相符,很难调动林农借资兴林的积极性,致使许多林农既想贷款又怕贷款,从而制约了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林权抵押贷款的额度太少。贷款额度的确定是依据林农的信用程度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由于目前我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局限于本户(单位)为单位,因此普遍存在着资产量少的问题,这就决定了贷款额度就很少,远远满足不了林业生产发展的要求。如丽水市利来森林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07年1月,是全省唯一一家以纯营造速生丰产林为主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由于该合作社现处在发展阶段,急需大笔的流动资金进行林业发展。而通过森林资源流转获得的5687亩山林面积均属残次林或过成熟林,该合作社势必拿出一定的资金投入到林地改造。虽然目前已有4549亩山林已得到改造,但改造后幼林又不能成为从金额部门贷款的抵押物,造成资金筹集相当困难,严重制约了该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
三、贷款的期限太短。由于林业经营具有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等特点,林权抵押贷款对林业生产经营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当前我区林权抵押贷款周期为一年,对于林农大量资金投入到林业生产中,一年时间的贷款期限显然解决不了资金的回拢问题,造成资金周转慢,林业生产经营势必举步为艰。
为此建议:一是有必要根据上级金融部门的最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利息标准;二是按省金融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创新贷款模式,如开展林权小额循环贷款、林权信用担保贷款和林权直接抵押贷款等模式,增加林权抵押贷款的额度,以满足不同阶层的林农贷款的需求;四是确定长效贷款期限,满足林业发展需要;三是政府部门给予更多的扶持和帮助。发展林业事业是一项造福于全人类的系列工程,政府应当出台更多优惠的扶持政策,如出台相应的贷款贴息优惠政策,支持金融企业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在保障金融企业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让利于农,促使更多的林农投身于林业发展队伍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