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9日开始,该区林业局组织人员全面开展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基地调查备案工作。
此次调查工作以乡镇为单位,采用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林业站、国有林场组织培育单位和个人,按照《浙江省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基地(场)调查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填写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基地(场)调查表。第二阶段,各林业站、林场根据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单位和个人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并按照核查结果填写野生植物人工培育基地(场)备案表。此项调查工作将于10月底前完成,为进一步规范野生植物采集、种植、加工利用和贸易行为,实现野生植物的可持续利用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