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告》(浙价法〔2018〕2号)和《丽水市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丽发改费管〔2014〕296号)规定,经研究,现将莲都区碧湖镇双眼塘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
进入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实行长期租车位的及其他特殊情况停车服务收费(包括大型车辆驶入停放和服务收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 四、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应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12358,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此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到期重新制定。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