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政办发〔2008〕84号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莲都区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莲都区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维护正常的村镇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事权若干问题的意见》(丽委办〔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与要求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发挥乡镇牵头抓总的作用,整合国土、建设、行政执法、公安等队所资源,建立责权一致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大规划、土地执法力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国土执法监察工作长效机制,依法清理和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设,使我区村镇规划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区行政执法和国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范围村镇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两违”)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执法分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联络与协调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负责对各乡镇“两违”执法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协调、落实“两违”执法专项及重大行动;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乡镇职责。建立乡镇“两违”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两违”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宣传、巡查和查处工作;落实区、乡镇、村三级防控网络;组织本辖区内的“两违”强制拆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三)部门职责。
1.行政执法分局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落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
(2)负责做好“两违”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3)在相对集中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行使行政处罚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国土分局职责:对土地审批许可后定点放样、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3.建设分局职责:对规划审批许可后定点放样、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4.公安分局职责:
(1)依法提供警务保障;
(2)依法处置妨碍执行公务行为。
5.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根据职能,各负其职,做好“两违”执法的相关工作。
三、执法模式与机制
(一)执法运作方式
1.执法巡查。建立日巡查制度,各乡镇将每日的巡查情况要登记在册,及时发现和处置“两违”;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和区执法分局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区行政执法分局指导各乡镇做好防违、控违、拆违工作。
2.投诉举报。执法分局和各乡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署名必复,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做好登记。执法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交办单》)告知有关乡镇。各乡镇对受理的举报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区行政执法和国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单》和《反馈单》可用传真等方式传送)。
3.处置程序。各乡镇发现涉嫌在建违法建设或接到投诉举报后,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主动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如涉嫌“两违”,应立即予以制止,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牵头组织拆除。各乡镇对日常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处理结果每月必须向区行政执法和国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备案。
(二)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区联席会议制度,区行政执法分局为会议召集人,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部署“两违”执法阶段性工作和重大“两违”案件的处理;通报“两违”查处结果;组织协调各乡镇在“两违”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乡镇开展相应工作。
落实分级协调负责制。各乡镇对辖区内“两违”执法中遇到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由乡镇“两违”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解决;乡镇难以解决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并视情况上报区行政执法和国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区联席会议予以研究解决。
(三)人员整合机制
乡镇“两违”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国土、建设、行政执法、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相关部门必须服从乡镇的统一调配。
实行乡镇行政执法和国土执法监察派驻制度,各乡镇与行政执法、国土、建设、公安等部门派驻的执法人员成立“两违”执法工作机构。乡镇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各乡镇要落实办公场所和执法设备,确保执法活动正常开展。
部门派驻乡镇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乡镇与部门比例为6:4,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跨乡镇调动须征求乡镇意见。
(四)经费保障机制
区财政将“两违”执法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确保“两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没收建筑物租金等款项,全额上缴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五)执法保障机制
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协助做好拆除违法建设工作。
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公安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控制和制止,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执法监督机制
区监察部门和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乡镇执法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反馈给乡镇。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通报。
四、考核与奖惩
区政府把“两违”执法工作列入相关部门和乡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年终按照区政府与各乡镇、部门签订的责任书内容,由行政执法和国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年度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对“两违”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违法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放任不管、玩忽职守的,或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受理不及时、拖延不办、纵容包庇的,或在执法工作中不服从统一调配,推诿懈怠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区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外,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其他
其他职能履行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