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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文化馆公开招考美工人员简章

2007-01-10


 

    因工作需要,莲都区文化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编制美工人员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分配,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2、丽水市莲都区户籍。

3、2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美术专业。

5、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开考。

二、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依照国家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材料:学历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本人简历;近期免冠二寸(同版)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间: 2007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3、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288号(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联系电话:0578-2120907。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二种形式。

1、笔试:内容为语文、时事政治、行政能力测试,三项合计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分50%。笔试时间:2007年1月18日。

2、面试:按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分50%。

3、附加分: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内从事临时工者,满1年者(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笔试成绩折算后加1分,满2年及以上者笔试成绩折算后加2分。

(三) 体检和考察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费用自理,如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公示与录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报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简章由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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