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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

2005-08-04


(一)审批对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二)审批内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条件。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1、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天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资料审查;

3、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4、办理期限:受理后30日内做出许可答复。

(四)审批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排除法律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五)需提交的资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或《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莲都区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变更执业注册者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

8、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六)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

(七)收费标准:执业医师注册费(含证书工本费)25元。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      电话:227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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