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
(二)审批内容: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是否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规定。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1、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天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资料审查、考核;
3、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
4、办理期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许可答复。
(四)审批条件: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经考核合格。
(五)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表;
2、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3、学专业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六)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七)收费标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工本费5元。
办理地点:卫生窗口 电话:227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