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批对象:限额以下占用林地的农业(包括种植、林业、水利、围垦、渔业、气象等)建设项目
(二) 审批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审批程序及时限:
1、业主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科室审核后批复;
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 需提交的资料:
1、 申请报告;
2、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 上一基建程序批文;
4、 规划选址意见书;
5、 用地预审意见;
6、 环评批复意见;
7、 水土保持方案;
8、 资金来源承诺书;
9、 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经营性项目);
10、 其它有关材料;
(五)审批依据:《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
办理地点: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发展和改革窗口
(丽青路25号) 电话:2278190
联系科室: 社会发展科 电话:2278172
投资科 电话:2278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