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非市审批的公路项目
(二)审批内容:项目建议书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1、由业主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科室审核后批复;
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文本;
3、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4、资金来源意向书;
5、其它有关材料 ;
(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政法规)
办理地点: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发展和改革窗口(丽青路25号)电话:2278190
联系科室:社会发展科 电话:227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