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批对象:非市审批的港口航道项目
(二) 审批内容:项目建议书
(三) 审批程序及时限:
1、 由业主提出申请;
2、 窗口受理;
3、 科室审核后批复;
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 需提交的资料
1、 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文本;
3、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4、资金来源意向书;
5、其它有关材料 ;
(五)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行政法规)
办理地点:莲都区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发展和改革窗口(丽青路25号)电话:2278190
联系科室:社会发展科 电话:227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