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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2005-08-04


(一)审批对象:项目业主

(二)审批内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接收申请→现场勘察→批复     20个工作日

(四)审批条件:工程所在地政府核准

(五)需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核准证明

③原灌溉、排灌工程受益村的同意证明

(六)审批依据:国务院412号令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   电话:227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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