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项目业主
(二)审批内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接收申请→现场勘察→批复 20个工作日
(四)审批条件:工程所在地政府核准
(五)需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核准证明
③原灌溉、排灌工程受益村的同意证明
(六)审批依据:国务院412号令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 电话:227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