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从事捕捞人员
(二)审批内容:渔船、竹排、菱桶、盘钓等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需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书(注明年龄、渔具及数量);
②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
(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六)收费标准:浙财综字[2002]14号 丽价(97)80号
专业渔船:600元/船/年
非专业渔船:800元/船/年
捕 鳖:450元/人/年
捕 蟹:400元/人/年
捕 虾:300元/人/年
捕河蟹:200—1000元/滩/年
捕黄鳝:180元/人/年
捕泥鳅:90元/人/年
捕石蛙:120元/人/年
竹 排:300元/条/年
菱 桶:250元/人/年
手 网:100元/人/年
丝 令:100元/人/年
小 篓:10元/人/年
盘钓、海杆钓:60元/人/年
凹 巾:50元/人/年
徒手捕捞:100元/人/年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 电话:227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