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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2005-08-04


(一)审批对象:项目业主

(二)审批内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接收申请→现场勘察→批复   20个工作日

(四)审批条件:与土地所有人的协议

(五)需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设计报告

③相关图纸

④土地使用协议

(六)审批依据: 国务院412号令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   电话:227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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