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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水库批准

2005-08-04


(一)审批对象:项目业主

(二)审批内容:修建水库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接受申请→现场勘察→组织论证→批复     30个工作日

(四)审批条件:

①设计由具有设计资格单位承担

②水库所在村庄村民取水协议

③水库所在政府同意证明

(五)需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设计报告、图纸

③水库所在村庄村民取水协议书

④水库所在政府同意证明

(六)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莲都区行政审批中心水利窗口   电话:227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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