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参加职业资格鉴定人员
(二)审批内容:资格证书核发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法定时限:10天,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四)审批条件: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规定的条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理论与实际操作鉴定的成绩。
(五)需提交的资料:
1、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
2、由鉴定机构提供的成绩
3、免冠2寸照片1张
(六)审批依据:国务院《工人考核条例》第23条、劳动部[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厅[1995]244号《浙江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规定》
(七)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1995]228号文件规定,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每证收工本费10元
办理地点: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窗口 电话:227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