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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2005-08-04


(一)审批对象: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二)审批内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经营范围、方式、资金、注册、人员结构(主要是安置下岗失业职工、富余人员、办理招工手续、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1、企业申请;

2、报人劳社保局审批同意;

3、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发证;

4、向税务部门提交证书或备案。

5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审批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和章程;

2、生产经营场所;

3、下岗失业职工及富余人员安置达60%

4、注册资金;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五)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要求申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和章程;

3、生产经营场所;

4、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5、下岗、失业职工及富余人员安置达企业职工总数的60%

(六)审批依据:国务院66号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省政府11号令、《浙江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劳社厅发[98]22号、浙劳就[99]42号之规定。

办理地点: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窗口  电话:227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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