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对象: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二)审批内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经营范围、方式、资金、注册、人员结构(主要是安置下岗失业职工、富余人员、办理招工手续、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三)审批程序及时限:
1、企业申请;
2、报人劳社保局审批同意;
3、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发证;
4、向税务部门提交证书或备案。
5、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审批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和章程;
2、生产经营场所;
3、下岗失业职工及富余人员安置达60%;
4、注册资金;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五)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要求申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报告;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和章程;
3、生产经营场所;
4、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5、下岗、失业职工及富余人员安置达企业职工总数的60%。
(六)审批依据:国务院66号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省政府11号令、《浙江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劳社厅发[98]22号、浙劳就[99]42号之规定。
办理地点: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窗口 电话:2278116